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城乡供需 > 土地流转 > 农家院 > 正文
    购物车
    0

    农村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村委会说了算吗?能跟村委会签补偿协议吗?

    张正龙     2018-06-13 11:30:46     浏览:6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张正龙
    级 别
    贡献值
    免费发布 注册会员 点击查看电话号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另外,《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8条也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及其内容作了明文规定。被征地农民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则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当地国土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意见对方案作合理合法的修改。


    也就是说,这份关乎被征地农民补偿权益的方案,是由县级以上国土局拟订、实施,由县级以上政府审核批准的。村委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一步骤中所处的法律地位与被征地农民是相类似的,反而应当是提意见、要求听证。村委会完全不具备制定这样的方案的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该征迁范围内的工作。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部门作为主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那么在实践中,村委会可以代表征收方与村民签协议吗?这个需要分情况分析:


    1、村委会接受征收方的委托,并有书面的委托书,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并无其他违法性事由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效,如果发生协议履行纠纷,可以追究委托方即征收方的违约责任。


    2、村委会没有接受委托,并且在没有任何征地审批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协议征地、协议拆迁,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的,村委会根本没有这样的职权,所签协议从性质上属于无效协议。如果村民签订了这样的补偿协议,可以起诉至法院确认无效,并可要求国土部门对其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是村委会拿着署名甲方是村委会的拆迁补偿协议让你签字,一定不要轻易签字,先要弄清楚是不是有征收方的合法委托;再者,如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村委会代替签字了,这些都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早咨询拆迁律师,并委托拆迁律师的帮助,及早提起维权诉讼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